林鄭:選舉制度改革須一年內完成 涉至少20項本地立法

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中央電視台專訪,指未來12個月便要完成選舉制度的改革,當中涉及最少20項本地立法,特區政府會把這事放在最優先位置處理。

因應中央改革選舉制度,選委會及立法會選舉何時舉行仍是未知之數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中央電視台專訪,表明相關制度改革須於一年內完成。

行政長官林鄭月娥:「大概的時間表是未來12個月必須完成所有工作,因為行政長官的任期是5年,我作為現任的特首,我的任期將於明年6月結束,所以一般來說下任特首的選舉要在明年3月舉行,現在已是3月了,還有整整12個月。我們會根據人大常委會修改的基本法附件一、二,然後再進行本地立法過程,大概有至少20個本地立法。」




林鄭月娥指,完成本地立法後仍有一連串工作要做,包括選民登記,處理候選人資格,確定投票日等,時間表非常緊張,但她會確保特區政府把這事放在最優先位置處理。

林鄭月娥又形容,自己對這次選舉改革感覺「圓滿」。

林鄭月娥:「怎麼保證香港特別行政區裡面實行的政治制度也是安全,不會讓一些不愛國的人士進入我們的政治體制,或者是讓他們勾結外部勢力影響香港的政治體制?這次完善選舉制度,就從政治安全上也有了保證。」

林鄭月娥又指,新增設的審查制度會審核候選人是否符合愛國者治港的標準,這制度會起非常重要的作用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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