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班遲到扣薪是否合法?有些公司規定,上班遲到10分鐘就要扣半天薪水,這引發很多員工抱怨。台北市勞動局表示,經常收到遲到時間與扣薪比例不符的案例,這已經違反《勞動基準法》!公司不能因員工遲到而採倒扣薪資的懲罰,最高可罰100萬元。
▼「上班遲到10分鐘扣半天薪資」這樣的規則並不合法。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2條規定,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,若遲到的時間與薪資扣發的比例不符,即違反勞基法規定。
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表示,公司訂立工作規則,應該符合法令規定,須合理且具體明確,不得誤用權利。勞動局對於工作規則中逾越法令的內容一律不予核備。員工遲到2小時,依法可以不發給2小時薪資;如果遲到2小時,公司不發給半日(4小時)工資即屬違法。若經查證屬實可依法裁處。
▼陳信瑜強調,勞工有提供勞務之出勤時間,雇主就應核實發給薪資,不可因勞工遲到而採取倒扣薪資的懲罰。如果遲到扣薪未按比例情形,依勞基法可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,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,應依其事業性質,針對工時、休息、休假、工資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。如有訂定懲罰內容的需求,應不含解僱或扣薪處分,也不得訂定懲罰行或賠償的罰款,其他自訂內容以不逾越法令規定為原則。
公司沒有對員工進行罰款的權利,但公司可以制定合法的規章制度來促進員工的工作積極度。為了人力資源管理,設定一定的獎懲制度是合理的,但勞動法沒有規定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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